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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能否助大病医保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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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

  推进商保承办居民大病医保旨在解决哪些保险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过程中面临哪些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和企业人士。

  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

  会议提出,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

  “早在2012年,发改委等6部委曾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联合下发文件,允许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这次提到的推进商业保险承办居民大病医保是在近年来各地探索和试点的基础上对以往政策的进一步延伸,是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重要步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日前公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要“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平安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大病保险属于基本医疗的补充,推广大病保险有助于治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也撰文指出,推动商业保险助力医改政策的初衷,是要改变新农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难以满足相关的“体制外基本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需求的现状,切实解决部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目前,大病保险试点覆盖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报销可以在50%以上,部分地区不设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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