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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医疗救援与商业保险联姻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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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我国航空医疗救援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其制约因素很多,而高昂的救援实施费用,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何让这部分费用变得“可以承受”?航空医疗救援与商业保险的联姻,是其中重要的解决之道。
   前不久,北京市红十字会举行了中国首架专业航空医疗救援直升机起航仪式。仪式上,北京市红十字会介绍了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国寿空中紧急救援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该保险分为惠民版299元和尊享版999元两种,可按照客户的投保需求,提供相应的空中医疗救援服务。
 
  笔者查阅了中国人寿保险的《国寿空中紧急救援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现就其要点内容作必要的介绍,以帮助大家初步认识这一新险种,进而观察商业保险与航空救援联姻可能产生的社会价值。
 
  1.该险种“投保范围”对被保险人资格作了限定。一般而言,凡出生满一百八十日(半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中国及外国公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此可知,并非所有自然人均符合被保险人的资格条件。
 
  2.该险种“保险责任”明确了“出险”事由及赔付的两类保险金。通俗地说,该险种只对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一般是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特定的急性病(具体病种作了规定),经约定的救援机构认可的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实施空中紧急救援,且飞行条件具备时,才构成“出险”的事由。而保险公司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空中紧急救援交通工具费用补偿保险金,第二类是空中紧急救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不包括在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即通常所指的住院费用)。而两类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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