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老虎伤人 保险赔不赔?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动物园老虎伤人,保险赔不赔?本文还是从社会风险管控的角度切入,研究运用保险工具进行风险识别、风险管控和风险化解,研究包括商业性动物园在内的商业性经营场所风险管控问题。
第三种观点认为,游客有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不应当赔偿。理由是,游客张某对可能遭受老虎袭击有预见。按照意外伤害保险三个构成要件,游客遭受老虎袭击,有客观事实并且伤亡与老虎袭击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事故原因是“以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游客张某对于采取翻越围墙进入动物园后果的情形,是应当有多种预想,其中可能遭受老虎的袭击就是一种。笔者赞同此种观点。
第四种观点认为,游客固然存在责任,但是意外伤害保险还是影响赔偿。理由是,尽管游客张某的行为存在过失,保险行业还是应当予以赔偿,彰显责任。另外,从现行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对于伤亡的被保险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当列为除外责任。
对于伤亡事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予以赔偿之所以产生分歧意见,要分析根源,对症下药,切实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根源和对策
对于投保的伤亡事件,保险是否应当进行赔偿,产生争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合同条款、保险经营方式、社会风险管理理念和方式等方面的原因。
一是细化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根据现行的合同、保险等法律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对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一般情况下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在保险实务中,经常会发现对同一类型的风险事故,有的保险公司赔了,有的保险公司不赔,有的法院判决应当赔偿,有的法院判决不应当赔偿,究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保险合同存在理解分歧的隐患。
保险本身是一种风险管控的工具和手段,而保险合同又是保险经营的抓手和载体。一份保险合同,反映了保险公司对于风险识别、分类、风险价格量化的经营能力,是衡量一家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大小的基本标尺。为了提高保险合同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阶段,建议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保险业内各方面专才、吸收法官、律师等专门人才参与,制定各类保险合同示范文本,确定保险合同行业标准,减少理解分歧,争取保险学界、实务和司法界理解的统一性。
结合到案例一来说,在制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确定风险价格中,一定要明确类似的风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同时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在销售和服务过程中,要准确介绍产品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不得擅自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