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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遭困源于内功没练好 与政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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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从1996年中国平安创立平安医疗保险部并推出“住院安心”医疗保险产品开始起步,经过8年的艰难探索,在2004年达到高潮后就一直在走下坡路,目前已陷入一个低潮期。

  从1996年中国平安创立平安医疗保险部并推出“住院安心”医疗保险产品开始,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正式起步;2000年,泰康人寿推出“世纪泰康”系列健康险引起巨大轰动,其中的“保证续保”和“非传统门诊医疗”被许多媒体称为“中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两大突破”;到2004年,保监会批准筹建5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达到了第一次高潮。

  但是在第一个高潮之后健康险业却陷入了低迷状态。

  我们曾经翘首以盼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过四五年的运营后,不仅没有轰轰烈烈、蓬勃发展,甚至连开业、生存都成问题。为什么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2004年之前没有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时候在不断向前发展,而有了更好的组织形式后却一路下滑到今天的低潮呢?

  有人认为是“在环境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过早地催生了健康险专业化的经营模式”,还有人认为是“缺乏政策扶持”、“缺乏专业技术和经验”、“没有产品定价的精算数据”、“医疗体制不好”、“专业人才缺乏”。理由很多,却都归咎于所谓的“外部环境”,基本上没有自身的检讨。

  笔者认为,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我们健康保险自身的内功没有练好,包括笔者在内的所有健康保险从业人员都应该深深地反思和检讨。

  如果认为主要原因是“环境还不够成熟”,那么什么时候“环境才够成熟”呢?5年前“不够成熟”,5年后的今天“够成熟”了没有?还要等多少年才算“够成熟”了?“够成熟”的标准是什么?

  至于“缺乏政策扶持”,笔者更是不敢苟同。

  1998年,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就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9号文《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非试点地区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确定的标准,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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