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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遭困源于内功没练好 与政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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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从1996年中国平安创立平安医疗保险部并推出“住院安心”医疗保险产品开始起步,经过8年的艰难探索,在2004年达到高潮后就一直在走下坡路,目前已陷入一个低潮期。

  2002年,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财社[2002]18号文《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27号文《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国家从1998年以来关于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的税收政策,从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到“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从“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到“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从“试点地区”扩大到“非试点地区”,从4%提高到5%,这一系列的政策变化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刺激了健康保险需求,也是政府给商业健康险的政策扶持。政府在1998年就给了商业健康险第一次绝好的发展机会,但我们商业保险干了什么事呢?仅仅是管理权的简单转移,仅仅是做一个“出纳”,而且提供的保险方案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社会医疗保险改革成果的破坏,同时造成许多新的腐败,保险公司还亏得一塌糊涂!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政府已经容许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政府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笔者认为,这是政府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又一次绝好发展机会,这样的政策力度已经够大了,可是我们商业保险公司准备好了吗?有这样的能力去大规模地“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吗?

  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的所有健康险只要向国家税务总局报批就可以免营业税,国家给商业健康保险的扶持政策已经不少了,而且力度很大,尽管我们这些做健康保险的很不争气,政府还在不断地给更多、更好的扶持政策。

  当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争取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一定额度内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等扶持政策,但那只是可能进一步提升需求,现在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瓶颈不是需求问题,因为不管什么机构、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方法、在什么时候所作的保险需求调查,结果都显示健康险需求排在第一位。比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结果显示,对健康险的需求比第二位的养老保险高出26个百分点。

  所以,笔者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不好的主要原因并不是“缺乏政策扶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进一步的扶持政策。政策扶持肯定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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