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使健康保险成为与财险和寿险并列的第三领域;二是对健康保险实施单独监管;三是推进市场主体的专业化建设。
健康保险能够充分体现保险业进行社会风险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可以提高医疗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可以稳定消费预期,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
目前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社会基础、政策基础、技术基础已经形成,时机成熟。健康保险应该作为与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并列的第三领域加以培育,使健康保险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健康保险具有医疗风险管控难、服务链条长、理赔发生率高、经营投入大等特点,受国家医药卫生体制环境影响较大,精算基础和运营管理模式与寿险和财险有明显区别。健康保险的这些特殊性,从客观上决定了需要建立单独的核算制度、精算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核保理赔制度,搭建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
这就需要将健康险与财险、寿险相分离,实施单独监管,通过独立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全面真实地反映健康险的经营状况,促进市场主体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对市场主体而言,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关键是要加强自身的专业化建设,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
首先是树立专业化经营理念。从国民健康保障需求和国际经验来看,健康保险不仅要为民众提供传统意义的健康保障服务,还要进一步延伸和扩展服务范围,即实施积极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通过健康保障与健康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对健康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从而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同时,提升市场主体的经营稳定性,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的专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其次要建设专业化运营管理平台。健康保险的运营体系必须与健康保险的专业特征要求相适应,如建立与医疗机构、社保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技术系统,建立由呼叫中心、网站、短信、柜面等组成的多触点、一站式客户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疾病风险数据库和集中统一的核保核赔管理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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