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占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是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医疗费用的支付顺序是:起付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共同负担,统筹掏大头,个人掏小头;最高支付限额以外的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解决,这种支付办法被称为“通道式”,其初衷主要是通过个人帐户来约束医疗费用膨胀,但事与愿违,和以前公费医疗区别不大;有人提出应当划分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明确社会统筹只管大病重病,至于头疼脑热、感冒咳嗽等等小病的钱无论多少,都得由个人来掏,帐户有钱帐户掏,帐户没钱自己掏,总之社会统筹不再管小病,这种支付办法被称为“板块式”,“板块式”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更为明显,但划分范围比较困难,划分依据是什么?什么是大病?什么是小病?操作中不好掌握。
难点之四:帐户管理难分开
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帐户,另一部分进入职工医疗帐户,但在具体划分时往往左右为难,出现了相互挤占现象。从长期来看,社会统筹挤占个人帐户资金,造成个人帐户潜亏是非常危险的,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如果把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放在一起管理,难保不会出现相互挤占的情况,也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从取信于民的角度看,应当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也要分开管理。根据对某市公费医疗享受者医疗费情况的调查,发现有1.5%享受人员一年不发生医疗费,约有0.9%的中老年享受人员的人均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若个人帐户比例定得过高,则不发生或少发生医疗费的人员会有个人医疗帐户结余,从而使医疗总经费的一部分资金在个人帐户“沉淀”下来,不能发挥统筹互济的作用。与此同时仍将有一定数量的人在个人帐户支付完后,很快转入统筹基金支付,这样社会统筹基金有可能会入不敷出;若提高社会统筹部分比例,则个人帐户的比例和数额都要相应降低,个人帐户使用速度快,个人自付额度增加,不足以激励个人积累,增强自我保险意识。因此,如何测定并调节两部分基金的比例,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难题。
难点之五:筹资比例难确定
在以上年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确定后,具体的缴费比例就取决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但就某一年度而言,实际要发生的医疗费支出在年度未终之前无法准确预计。同时,由于职工年龄结构、自身身体状况和医疗水平的逐步提高等客观因素,使职工医疗费与工资水平呈不平衡增长趋势。如某市近三年来,公费、劳保医疗费年均增长40%,而工资增幅为28%,因此,与工资总额挂钩的缴费比例不能一成不变,但两者之间变动规律目前尚难把握。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医疗费支出,甚至可能出现负增长,因此不能套用改革前的比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国家、单位、个人承受力,弄清比例确定和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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