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曾想,过后不久他在上班途中不慎摔伤,之后看病经济损失不小。焦急中他忽然想起参加过保险,就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并坚称“肯定投保了,只是保险单已丢失”。保险公司查档后发现他几年前投过保,以后再没续保,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能赔付。
误区之四:赔偿手续不明白
保险赔偿能充分体现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许多单位和个人就是在看到别人出险并得到有效及时赔偿后才决定投保的。
但索赔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操作,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同时提供相关的单证,缺一不可。
假若投保后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后,可拨打专线服务电话报案,同时询问自己应该怎样办理相应索赔事宜,要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认定和鉴别,然后再提供必需的一应单证。
与此相反,有的人在发生事故后,什么手续都不办,单证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到保险公司找熟人、托门路,希望用走捷径的方式得到“理想”赔付,结果却适得其反。实际上,保险理赔有一整套科学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数道关口的严格审核监督,每一笔费用支出都有明确界定,找熟人没有任何意义。只有依规运作,照章办理,履行义务,如实告知,才能真正加快赔付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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