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是去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一大亮点就是实行零差率销售。
毋庸置疑的是,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价格上确实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
但在24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会议上,就有委员提出,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如何落实财政补偿机制?
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说,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药补医”机制彻底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缺口较大。如何对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印发《意见》。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使之逐步成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的主渠道,纳入预算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按照我们对2008年卫生部的统计,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收入是152亿,加成率是40。5%。但是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非常不一样,有的地方加成率还要更高一点,有的乡镇卫生院的加成率达到了167%。由于差异比较大,所以和我们最初测算就有了比较大的差异。现在我们测算了一下,大体需要新增的投入是200亿元左右。”朱之鑫表示。
朱之鑫同时表示,政府的补偿实际上涉及到机构编制、人事制度、人员待遇水平以及机构运行等多种因素,单纯的从零差率补零差率显然是不行的,还得要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行,这是第一个保障。第二个要按照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来进行,合理地补偿资金。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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