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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vs德国医疗保险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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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支付模式和基金筹集方式的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大体上可分为四种模式: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模式以及商业医疗保险为主导的混合型医疗保险模式。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模式是一种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由依法设立的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组织,代表参保人向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形式,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补偿性的特点。不同国家的医保制度都不尽相同,哪怕德国与我国同属于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国家,也有自己的特点。

  3.待遇享受。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很广,包括疾病预防、疾病治疗、护理、住院、看牙医、病假工资、家庭补助金、孕妇补助金及死亡补助金等。德国实行家庭医生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一张医疗保险卡,一般的疾病治疗费用由医生与保险公司直接结账。出现病重或需要检查等情况,参保者可以持家庭医生开具的转诊证明自由选择政府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在德国,参保病人基本上是不用花钱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很高。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还是市级统筹为主,各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口状况存在差异等原因,各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具体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参保的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待遇则是实行国家补助形式,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从长远来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会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增加中央与地努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政策协调,从而更好地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与人员的待遇享受问题。

  4.基金运营管理。德国医疗保险基金组织实施的是多元竞争和自我管理,前者是强调了运作体系的外部条件,后者则强调了基金组织的内部环境。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在市场机制带来不可接受的后果时,可以也应当进行必要的干预,但是政府干预的同时不能否定市场机制。因此,即便是政府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基金组织,也应当毫无例外地引入竞争机制。在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和自负盈亏的基础上,鼓励各基金组织开展竞争,这些竞争主要体现在:一是开放绝大多数医疗保险基金组织,使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基金组织。二是鼓励小的、地方性医疗保险基金组织兼并,以发挥规模优势。三是支持以保费的高低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并以此来评估基金经营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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