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一至四级伤残的长期待遇支付,外地户籍农民工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但没有提到城镇职工和本地户籍的农民工是否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
而各地对于农民工一至四级伤残长期待遇的一次性支付标准也各不相同,相差悬殊。
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仍然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专家呼吁增加相关规定,统一标准,以更好地保护这些重工伤职工的利益。
明知吃亏仍选择一次性支付
2008年5月10日那天,对今年已经52岁的张学春(化名)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
他当时在北京一个工地工作,那天中午跟其他工友一起从工作面上井,在最后上地面时,脚底踩空,摔在木梯上,造成重伤。
今年5月,张学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发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致残四级。“干的是苦力活,一个月只有2500元,没想到不但这点钱都没挣着反而落了个重残疾。”张学春说。
按规定,他可以请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90元;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1500元。还有一项是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因为张学春的老家在四川农村,属于外地户口的农民工。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外地农民工,一至四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
如果张学春选择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是6万元,但如果张学春选择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计算至60岁,可以领取到18万元。
明知吃亏,但他还是选择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他告诉记者,以后他再也干不了活了,年纪也大了,将来就老老实在村里呆着,路这么远,不可能每个月来领这个钱。而且单位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钱全部要由公司来出,到时候公司如果不在了或者拖着不给钱更麻烦,还不如一次了断省心。
一次性领取限定范围过窄
相比之下,张学春算是幸运的,因为他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并未允许一至四级伤残的城镇职工和本地户籍的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如果这部分人没有工伤保险,又想一次性领取工伤长期待遇,只能作出巨大让步跟单位“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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