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后,汪女士的儿子在学校踢球时意外骨折了。心疼之余,全家人护送他到医院悉心治疗直到痊愈。之后,汪女士便整理好相关资料,按照儿子名下的保单,逐个地打电话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用理赔。
发现超额
将电话打到第三家保险公司,汪女士却客气地被告知那份寿险保单不包括医疗费用理赔。她觉得很奇怪,急忙仔细看了保单,才发现里面根本就没有提到医疗保障,纯粹是一份
养老金保单。
这件事后,她咨询了一些专家,想检视、重新了解自己购买的保单。没料到,这一看便发现了更加意外的事情:她为尚未成年的儿子所购置的保障总额已经远远超过了有关监管机构的限制,等于买多了。
原来,出于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考虑,上海市民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险种,最高保险赔付金额限度是10万元。了解到这一点之后,汪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调整保额,降低了不必要的支出。
编者评析
为了家中的小太阳,家长们花钱、投保,是毫不吝啬、不遗余力的。不过,就像成年人禁止代签名是为了预防道德风险一样,虽然家长可以为未成年子女代为购买保单,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我国也有规定,对相应的死亡赔付金额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金额限额的通知》([1999]43号)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
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2002年3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又另行发文,同意以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为试点,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上限提高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