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本报医保新政咨询台热线82345678接到许多市民来电咨询。针对市民集中反映的问题,本报及时将问题交由市人保局、市医保中心专人解答,第一时间给出答复。
问:肿瘤患者(公务员每年补助2万元),怎样选择定点医院?
市人保局医保处:门特人员选择一家基层医院,一家二三级医院。
问:吴庄社区的农保居民是否还要选择定点医院?
市人保局医保处:农保居民不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内。
问:门诊统筹基金中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什么概念?与乙类药品有什么关系?乙类药品能否用医保支付?
市人保局医保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类。其中“甲类目录”的药品即通常所讲的“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而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比甲类目录中的同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基本药物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这些药物具有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制定该《目录》的目的是要在国家有限的资金资源下获得最大的合理的全民保健效益。基本药物是公认的医疗中的基本的药物,也是对公众健康产生最大影响的药物。由于疗效好,使得治疗总成本最低,即具有临床最大治疗效益,同时又兼顾保证大多数人民整体保健的最佳选择。江苏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又扩展了一部分品种,目前,我省共有基本药物599种。按照规定,市级及其以下没有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权限。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范围为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是按照省文件规定门诊统筹的保障范围确定的。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1]230号)明确规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提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此外,我市在此基础上,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也纳入支付范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