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被弱化,一场关于女性财产保障的大讨论正充斥坊间。对于已婚女性,不得不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离异及财产分配等问题,而对于未婚女性来说,“傍大款”、寻找“富二代”的意义已不大,拥有独立的的经济基础及保障成为“硬道理”。
在购买房产之外,保险成为女性依靠的港湾。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女性投保数量较以往增长二成左右,还有不少女性前来咨询投保事宜。不过,在继“房产加名热”、“财产加名热”之后,广东尚未出现保险加名热潮。
女性投保增长二成左右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一位女性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额为9000万元的保单,其中6000万元为人寿险,3000万元为分红险。这份保单仅保费就高达600万元,每年缴费30万元,共缴20年。该女性投保原因之一就是与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有的女性网友也表示,爱情婚姻不保险,人寿保险才最“忠诚”。
受此影响,女性投保是否有明显增加?泰康人寿有关人士则表示,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女性投保数量较以往增长二成左右,还有不少女性前来咨询投保事宜。一位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对于银保渠道购买的保险,由于以返还类型的分红险居多,此类保险类似于储蓄投资,投保人也很少指定受益人,不排除一些女性将其作为财产保障的首选,因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一旦夫妻双方离婚,丈夫将无法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
中国人寿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理论上来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应对女性投保有所促进,但由于目前女性投保情况较为复杂,不少女性并非为自己投保,而是为丈夫或家人投保,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有相关数据证明女性投保激增。中意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指出,投保人一直以来是女性占较大比重,近期并未出现女性投保大幅增加的情况。
广东尚未出现保单加名潮
有的女性表示,结婚后得知老公婚前曾购买了保险,但指定受益人是老公的父母,而婚后的保费则需要二人共同承担,一旦理赔,自己却无法获得理赔金,于是要求丈夫追加自己为保单受益人。继“房产加名热”、“财产加名热”之后,有的地区出现了“保单加名热”。不过,记者从太平、中意、友邦等多家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了解到,这种加名潮在广东尚未出现。
友邦保险有关人士称,目前情况下,前来申请保单加名的客户并不多,这可能与保险目前在国人资产的占有比例有关。但是,不排除在“房产加名热”、“财产加名热”之后,“保单加名热”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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