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对健康保险实施单独监管、专属经营。一是对健康保险实施单独监管。在保监会内部设置专门的监管部门,对健康保险实施单独监管。这样既有利于监管机构在更高层面上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更有利的政策环境,又有利于通过专门的力量加强对健康保险的研究、指导和监管,推进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二是建立专门的监管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与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相区别的、适应健康保险经营特点的核算制度、精算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核保理赔制度,搭建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健康保险的发展。三是严格准入制度,逐步实现健康保险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专属经营。
再次,要支持健康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经营模式:一是优先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投资健康管理、医疗、养老、护理等医疗服务机构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通过资本纽带等多种方式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延伸健康保险服务链条。二是将健康管理服务纳入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营业范围,加强对保险公司健康管理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行业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专业化经营模式。
最后,要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要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健康保险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健康保险业务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费收入全部免征营业税,进一步提高企业购买健康保险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对个人购买健康保险保费支出实行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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