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究竟政府購買這項服務能節約多少成本呢?
據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副主任龔貽生介紹,在商業保險公司經辦新農合服務做得比較好的試點地區——江蘇江陰,這種模式下的成本比其周邊地區自設機構花費的成本低60%。目前從更大范圍來講,並沒有看到一個普遍態勢,主要是因為地區差異大。
聶春雷表示,不管是誰來經辦,對於政府而言,都需要花成本,關鍵是怎樣能將新農合管理好,在這方面,擁有專業優勢、網點優勢的商業保險公司,顯然更合適。“2006年我們就開始在做有關成本對比方面的研究,確實很難衡量哪種方式高或低,我個人感覺,保險公司與政府剛開始合作時,可能政府出的錢比較多,但隨著合作的繼續,情況會轉變,因為,在自建機構的情況下,政府的投入會越來越大,但委托企業來管理,就不存在這個問題。”衛生部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主任毛正中分析說。
險企並不積極
《指導意見》嚴格設定了商業保險機構的准入條件,包括需有健康保險業務資質、具備完備的服務網絡、能夠組建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管員隊伍、商業保險機構總部同意分支機構參與經辦等。
目前,全國已有140個左右的縣在新農合領域採用了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的模式,主要是中國人壽、人保健康公司、太平洋人壽這3家。
“以前參與過的是7家,但一些公司中途退出了。目前來看,網點比較健全的保險公司數量在10家以內。保監會將從正面引導,希望保險機構能更多參與其中,當然,這項業務也要與保險公司自身業務發展的戰略相一致。”龔貽生告訴記者,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的積極性主要來源於當地政府給的經辦費用,以此來彌補服務成本。此外,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可以提高其品牌知名度,還能拓展一些其他的商業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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