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别忘附加意外医疗
案例2:今年春节,龙先生开车回河北老家探亲,不幸遇严重车祸。为此在医院住了17天,花去医疗费近15000元。伤势虽稳定了,但右脚却被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极度痛苦时,龙先生想起去年9月他曾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1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于是便提出索赔。
但保险公司的回复却让他大失所望,理赔人员告诉龙先生,右脚残废仅属于“五级残疾”,只能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即1万元。医疗费用不能给予理赔。龙先生很懊恼:为什么医疗费不能赔,这不也是意外造成的吗?
分析:一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列明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但不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建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额高,但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现在很多人身意外险均可以附加意外医疗险,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保障,可以选择这类附加险,保障在意外中产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2个晚上还是3个白天有讲究
案例3:阿潘因为车祸住院,第3天才出院休养,在申请日额型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的理赔后,发现保险公司只理赔了2天,而且该款产品并没有“免赔日”,应该是住几天给付几天津贴。
分析:如果是投保实支实付报销型的医疗费用险,保险公司依照医疗机构发票上的金额、明细项目等来理赔,就不会出现上述争议,但每日津贴型的住院补贴医疗险便常常容易出现上述争议。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从病历卡、出院小结等材料上医生所撰写的住院天数来给付的,而阿潘的情况是第1、2天住院,第3天白天出院,医生诊断书上写住院2晚,就只能理赔2天的日额津贴。
建议:像这样的情况,在医生写相关材料时,可以跟医生说明,最好能把住院天数直接写成3个白天,或是索性标注从8月12日住院到8月14日,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会理赔3天的补贴金给投保者。
加费不可怕日后康复可“翻案”
案例4:阿康有胃溃疡,因此在投保时,被保险公司要求加费承保,保险合同上还把胃溃疡与可能并发之疾病均列为除外责任,阿康觉得很不公平,保险公司多收了他三成保费,除外责任还一堆,那不如不保。
分析:当我们在投保时,都会被要求填写“被保险人告知事项”,其中包括一大张的“健康告知书”,内容是在过去几年的不同时间内,是否曾因为某些疾病而就医。如果投保时勾选了其中某一个或几个选项,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便会调阅相关病例,依照病情严重与否来决定是否按照标准体正常承保,还是要额外加费或做除外责任的处理。
建议:有病史被列为理赔除外责任在投保中很常见,并非都是不公平待遇,投保人更不要因此放弃投保的机会。但作为投保一方来说,也不是从此就无翻身机会。只要在投保后的2年内,胃溃疡都未复发,阿康便可以主动到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做体检,由医生判断其胃部是否已经恢复健康,并开具诊断说明书。阿康只要拿这份诊断说明,并填写投保契约变更申请书,便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把胃溃疡与可能并发症的除外责任删除,实现身体完全部位的承保。
投保人在为了上述目的前往医疗单位做健康检查时,最好先只针对“特殊器官或疾病”做体检,例如阿康只做胃部与消化系统的健康检查即可,以免到时候做了全套的身体检查,发现消化系统已经没问题了,反而泌尿系统出现状况等,到时候有可能“翻案不成”,反而又多了其它除外责任。不妨等到翻案成功后,再做全身检查,对投保一方更为有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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