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经验看,在国家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健康保险应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的税前列支政策;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保险费支出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应当建立以公共长期护理保险为主导,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补充的模式。
由于老年人发病率相对较高,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相应较高,许多人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购买这种保险,或者由于投保人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需求量的波动可能会引起保费的大幅上涨,购买保险将会给投保人带来额外的经济压力。
因此,政府应当通过颁布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法案,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运作,并且通过合理的行政力量推进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专业健康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在保证主业为健康保险的前提下,允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适当经营其他寿险业务。(文章来源:金融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