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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健康险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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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商业健康险。随之而来的,理赔纠纷也随之增多。不少健康险产品索赔时都设置了医院和药品的门槛。那么,如何保护健康险被保险人利益?

  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不容侵害。这是保险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职责,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更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防范化解风险也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解决好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

  在今年一季度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向全行业提出“要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加强保险产品和销售监管。建立健全投资型产品销售资格和销售行为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防范销售环节的误导行为。加强理赔环节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解决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吴定富主席的要求,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最主要地集中在销售环节和理赔环节。而这在新《保险法》中有明显体现。

  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保护从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作了特别加强,具体在保险合同中就有四方面的体现:一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二是规范格式条款,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当保险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要对投保人进行充分提示。三是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以利于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四是规定保险标的转让时财产保险合同效力的承继和延续。

  可以说,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行业,套用服务行业“顾客是天”,保险业应当将投保人、被保险人视为天,以诚信、专业撑起这片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也是法律赋予保险行业的职责和义务。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行业持续、稳定、长久发展的根本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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