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理赔发生频繁,初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问题更加关注,看病就医更加频繁。2010年,全国总诊疗人次同比增加3.5亿人次,人均诊疗次数高达4.34次。这决定了健康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具有“双高”特性。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医疗保险的理赔发生率为6%~8%,其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高达25%~30%,远远高于寿险0.3%~0.4%的水平。这决定了健康保险的经营主体在建立初期就需要在理赔、客户服务、运营平台建设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
第六,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初期投入大,盈亏平衡周期较长。从寿险经营规律看,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经过7~9年的时间就可以实现盈利。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初期投入更大,医疗风险管控难、运营成本高,经营管理复杂,盈亏平衡周期比寿险公司更长,一般需要8~10年才能实现盈利。
健康保险特殊的经营特点和经营规律,客观上决定了必须将健康保险作为与财险、寿险并列的第三领域,建立单独的监管制度和体系,实施单独监管,最主要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专门从事健康保险的监管;二是根据健康保险的经营特点,建立涵盖健康保险行业准入、统计精算、偿付能力评估、承保理赔、信息技术、第三方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的经营标准和监管制度。
在行业准入方面,需要建立更为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良好的经营资质和专业能力,确保健康保险在良性发展的前提下满足社会需要。
在统计精算和信息技术建设方面,由于健康保险的定价基础与财险、寿险不同,需要根据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数据建立单独的统计精算制度,正确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为产品定价和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由于涉及医疗服务机构和政府社保部门,需要搭建与医疗服务机构和政府社保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技术系统,建立直接结算平台,实现医疗数据的实时共享,有效防范医疗风险,方便客户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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