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三条腿”的医保体系坚不可摧?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董登新(教授)
奥巴马的“医保改革”已经嚷嚷一年多了,其医改方案也分别于2009年11月7日和12月24日在众参两院获得通过。但是,按照美国法律,参众两院必须消除两院文本之间的分歧,然后再次分别表决通过,最后由奥巴马签署后,才能成为法案并正式生效。
直至今年的2月22日,奥巴马政府首次对外公布了详细的医改计划。白宫原本设定3月18日为医保法案通过的最后限期,这样,总统就能在今年的复活节(4月4日)前签署这份历史性的文件了。目前,奥巴马正在各州卖力演讲,进行最后的冲刺。
有媒体称:奥巴马的医保改革“标志着自1935年罗斯福政府首次提出全民健康保险计划以来,美国这个惟一没有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发达国家,医疗制度改革可能即将取得历史性突破。”这一评价显然弄错了意思,或是高估了奥巴马的医改方案,事实上,奥巴马根本不可能动摇美国现行的“三条腿”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其量只是细枝末叶的修修补补。
形象地讲,美国人的医疗保障体系犹如“三条腿的板凳”,自1965年构建以来,45年的运作实践证明,它至今仍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超稳定医保体系。
美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大体由以下三个部分所构成:
(1)第一支柱——公共医保计划(也称“政府医保计划”)。它主要由社会医疗保险(Medicare)与社会医疗救助(Medicaid)两部分构成。其中,Medicare由联邦政府掌管、全国统筹;Medicaid则由各州政府掌管、地方统筹。
在此,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人的社会医疗保险(Medicare)与中国企业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医保)完全不同,它模仿并移植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凡是有工作收入的人必须强制性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但参保者必须等到年满65周岁以后,才有资格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给付(即中国人说的“医保刷卡支付”)。这一医保模式的基本原理与社会养老保险完全相同:参保者不到65岁就不能享受医保给付待遇。也就是说,参保者必须用一辈子工作期间的缴费积累来应付65岁(年老)以后的医疗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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