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美国的政府医保计划主要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医疗和健康为第一己任,并将最有限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都花在了“最需要”的地方,花在了“刀刃”上。或者说,美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及社会医疗救助主要任务是集中火力解决老年人及穷人的医疗与健康问题。这是美国人的聪明,还是美国人的独创?
(2)第二支柱——雇主团体健康保险计划(也称“企业补充医保计划”)。这是有能力的雇主应该提供的一种特别重要的“雇员福利”,尽管团体健康保险是自愿性计划,但它却是美国65岁以下人群的主要医疗保障来源。因此,在美国,找一个好老板,也就意味着全家人的“医保”无忧、健康无愁。目前,由雇主提供的团体健康保险,几乎成为了所有美国“在职者”医疗保障的最大依靠,因为他们在职期间(或65岁以前)是没有资格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给付待遇的,因此,雇主提供的团体健康保险福利就成为了雇员及其家属医疗保障的重要依靠。
(3)第三支柱——商业医疗保险计划。在富有的美国,人们购买商业保险的意识十分普及,而且深入人心。除了上述公共医疗保险及企业团体健康险外,人们还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以确保未来医疗保障的重大支出。
这就是美国人“三条腿”的医保体系,其中,第一支柱只为65岁以上的老人和穷人支付;第二支柱只为65岁以下的在职者及其家属支付;第三支柱则完全属于个人行为、自我补充。后两支柱合称“私人医疗保险”。很显然,美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一种“市场化”程度很高的模式。美国的雇主不仅要为雇员的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而且雇主还要单独为其雇员建立团体健康保险,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雇主是美国医疗保障的真正载重主体。
根据经合组织(OECD)统计,2006年,在美国,公共医疗保险覆盖率仅为27.4%,而私人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5.2%,此外,目前美国仍然有约460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尽管美国政府将医疗保障的公共支出全都花在了“刀刃”(65岁以上老人及穷人)上,尽管美国雇主承担了医疗保障的最重要部分,但美国政府仍感老年人医疗支出的压力巨大,而且他们一直都在质疑保险公司、医药企业、医生协会等各个利益集团“利益”的合理性及改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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