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国家开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新农保试点随即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陆续展开。新农保试点的一小步,却是我国民生建设迈出的一大步。新农保实施方案结合了北京试点模式及新农村医疗保险模式的优点,较之“老农保”有两个明显变化。
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虽然只有55元,却暖了农民心。这一制度的建立是继农村取消农业税、建立农业直补、新农合之后又一个重大的惠农举措。
社保缴纳比例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
社保费种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5种。缴费基数一般是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这五种社会保险承担的缴纳比例是不同的,是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跨省转移接续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
其中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较高。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者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缴纳基数的9%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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