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病医疗方面,报销段为10-30万元,在政策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的90%。
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个人账户的补贴标准为:1.在职在编人员按其本人缴费基数的3.1%划入其个人账户。2.退休人员按其本人退休金的3.5%划入其个人账户。3.因病情需要转诊,在职在编缴费人员一年内可提取不超本人缴费基数2%的现金。住院医疗补充标准中,报销实际收取床位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床位费的差额部分,报销额度不超过现有公费医疗报销标准。
39种慢性病纳入医保范围
根据这次改革实施方案,39种慢性病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慢性病多病种报销采取叠加封顶,即按其中一种病种最高限额增加50%进行封顶,在职在编人员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改革完成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正厅95%,副厅93%、处级91%、处级以下90%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其中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再增加2%报销比。
因门诊看病、药店购药、住院个人自付等原因,当年个人账户支付额超过当年个人账户划转额的2倍(含本数),按2倍进行封顶,超过部分按80%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
根据规定,省财政对原公费医疗统管单位按上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13.5%进行补助,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6%,大病医疗保险补助0.5%,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补助7%;对原公费医疗自管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先行财政补助比和上述缴费比例进行补助。公务员单位,全额拨付单位补助13.5%,差额拨付单位按财政现行制度规定给予60%补助,自收自支单位经费自筹。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单位预算,由单位按规定向省级医疗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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