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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事业单位公费医疗6月终结 7月全部参加三个层次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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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财政厅、卫生厅、人保厅和机构编制办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我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医疗保险。
  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30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费用报销,首先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其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按规定报销。

  此次三个层次医疗保障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上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具体缴费比例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其中单位6%,个人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0.5%;单位补充医疗保险7%。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普通门诊、药店购药,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或者继承。在职在编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3.2%划入,退休人员按其退休金的3.8%划入,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

  在大病医疗方面,报销段为10-30万元,在政策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的90%。

  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个人账户的补贴标准为:1.在职在编人员按其本人缴费基数的3.1%划入其个人账户。2.退休人员按其本人退休金的3.5%划入其个人账户。3.因病情需要转诊,在职在编缴费人员一年内可提取不超本人缴费基数2%的现金。住院医疗补充标准中,报销实际收取床位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床位费的差额部分,报销额度不超过现有公费医疗报销标准。

  39种慢性病纳入医保范围

  根据这次改革实施方案,39种慢性病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慢性病多病种报销采取叠加封顶,即按其中一种病种最高限额增加50%进行封顶,在职在编人员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改革完成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正厅95%,副厅93%、处级91%、处级以下90%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其中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再增加2%报销比。

  因门诊看病、药店购药、住院个人自付等原因,当年个人账户支付额超过当年个人账户划转额的2倍(含本数),按2倍进行封顶,超过部分按80%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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