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降低,实施“零起补点”程序简化,申请后可“即审即办”
全市企(事)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会议昨天召开,杭州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新一轮医疗互助办法于今天起正式实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已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不享受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本轮医疗互助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杭州市总工会于去年推出了首期职
工医疗互助办法。据统计,至今年5月底已有1162家企(事)业单位组织18.3万余名职工参加了这一医疗互助,其中已享受医疗补助的患病职工达502人,享受补助金达134.5万元。
职工医疗互助新办法,较首轮实施的医疗互助办法,具有三个变化:
门槛降低,实施“零起补点”
原办法规定,在一个医疗互助期内,对符合基本医疗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承担自负部分医疗费在3000元以下部分,未被纳入医疗补助范围,而《新办法》取消了“3000元”这一起补标准,实行零起补点,即把个人承担自负20000元及以下部分医疗费全部纳入医疗补助范围,从而扩大了职工参加医疗互助的受助面。
其具体补助标准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进的方法计算,分别为:1000元及以下部分补助20%,如补助金低于100元按100元补助;1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部分补助50%;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之间部分补助90%。按上述方法计算,在一个医疗互助期内,一人最高可获得13700元的医疗补助,比原标准的11000元增加了2600元。杭州市总工会推出的这一职工医疗互助办法,与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即职工个人承担自负部分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部分,纳入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困难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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