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召开的居民医保宁波市级统筹动员大会上获悉,今年9月份起,奉化市将实施居民医保宁波市级统筹。纳入市级统筹后,居民医保待遇将会提高,就医结算也会更加方便。同时,5个方面的相关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和完善。
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今年9月份,奉化市将实施居民医保宁波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奉化市居民医保政策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调整医疗保险年度。从2012年起,居民医保年度由自然年度变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作为过渡,2012年居民医保的保费将只收8个月,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8月3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标准报销;在8月31日后发生或结算的医疗费用按新标准报销,医疗费累计也计入新年度。
扩大参保范围。原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奉化市非农户籍人员,现调整为奉化市各类全日制中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不限户籍,2012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非农户籍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未入学未成年人,农业户籍的被征地人员、土地流转人员,另外,奉化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不限户籍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调整筹资标准
2012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也作了适当调整,尤其是大幅增加了老年居民和婴幼儿的政府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230元分别调整为1300元和500元。适当增加了个人缴纳标准:老年居民从200元/人调整为300元/人;非从业人员从400元/人调整为550元/人,婴幼儿从100元/人调整为200元/人,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从10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
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宁波市级统筹后,居民医保的门诊、住院、特殊病种、生育补助待遇与宁波市统一,待遇标准比以前标准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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