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2012-4-18
尊敬的各位领导:兼爱乡顶新村属于罗城县最西边的乡村,一直得不到上级的重视,目前还处于贫困状态,人均年收入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想发展也受到了“路”的制约,所以想要农村富裕起来,最起码的要有交通方便才行。而目前所通的路都是“水泥”路,每逢下雨的时候,道路湿滑,到处是水和黄泥,行人难走,车难行。而且还是每隔两年又需要大修一番,并且只是铺上点碎石。为什么不给这个边远的乡村修好水泥路呢?每年一小修的费用也是不少啊,而且批下来的资金不透明,一层层的过滤,到最后还能剩几个钱用来修路啊。希望领导也能用心来关注一下你们管辖范围下的这些个边远山村,别让道路阻挡了农村的发展,别让这些个边远的山村永远属于贫困的村子,别让这些个边远的山村永远变成“世外桃源”,与世隔绝啊。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公民,我有义务提出建议,并希望领导们不要忽略了这些边远山村,不要只是带着“扶贫”的口号到山村走一圈就完成任务了。其实农民们最希望的就是能给他们修好一条路。
【回复意见】2012-5-16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经兼爱乡政府实地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兼爱乡顶新村公路属于村级公路,兼爱乡共11个村民委(社区),目前7个行政村(社区)已通柏油或水泥公路,目前尚有洞杭、庆安、顶新、大竹等四个行政村未通水泥或柏油公路。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把兼爱顶新等四个行政村通水泥公路列入十二五工作计划,今年已立项并准备实施的是兼爱至大竹村级水泥公路项目,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向上级上报,申请兼爱至顶新村级水泥公路项目,争取早得到立项批复,修通从兼爱至顶新村级水泥公路,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罗城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
3、【留言主题】关于罗城电力公司违法收费的问题
【留言内容】2011-12-23
罗城县怀群镇卡马村自2008年8月份集体大搬迁以来,罗城电力公司一直不按“居民生活用电”收费,而以“工商业用电”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向用户计收电费”。四年来,卡马村居民生活用电每度电2元,电力公司每月抄电表量从不向村民公示,收取费用时无任何发票,三口之家,平均每月电费在180-220之间,令人感到吃惊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费用如此高,希望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这种违法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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