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到实地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帖子反映的供电部门对罗城怀群镇卡马移民新村用电“一直不按“居民生活用电”收费,而以“工商业用电”收费”这一情况并不属实。实际情况是,该村在2008年10月因地质灾害原因,由政府组织安排全屯移民搬迁到现卡马新村屯址,并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建设初期只是建房的基建施工用电,按照广西电网《电价工作手册》电价说明的规定,基建用电应当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现统称为工商业电价);在有部分房屋建成并有村民迁入居住后,供电部门每月按抄得电量的50%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其余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直至2010年4月份大部分房屋基本建成后,全部已按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收费。
2.帖子反映的“卡马村居民生活用电有时会高达每度电2元”,经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是,当时供电部门为支持移民搬迁工作的整体推进,安装了一台80kVA的变压器,作为施工用电,由于诸种原因,移民新村民房建设进度慢,周期长,到目前为止才算基本建完,因此,低压供电工程也无法完整规范施工,供电部门也就无法执行“一户一表”管理,只能以总表方式计取电量,并按国家规定电价收取电费。该新村住户的内部用电由队长负责组织分三组(何绍福组、廖人志组、何绍瑜组)进行管理,由于管理的不到位,低压线路私拉乱接,甚至存在无表用电情况,从而造成损耗高,分摊到户的电价就高。
为尽快降低农户负担,理顺该新村用电管理,供电部门已把该屯的电网建设列入2012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并已得到上级电网公司的预安排计划,供电部门近段准备对该屯安排实施“一户一表”电网改造。
3.帖子反映的“电力公司每月抄电表量从不向村民公示,收取费用时无任何发票”情况也不属实。供电部门每月抄表后均向该村指定的管理人员发放了电费通知单,并在其管理人员缴纳电费时也开具了发票,而向村民公示应是其管理人员在计算收取各户电费时,应当向村民公示供电部门发放的电费通知单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供电部门并无违法收费行为。希望您今后继续对电力工作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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