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保洁大队的女清洁工周淑苓的工伤申请得到了认定。她成为了哈尔滨市环卫工人纳入工伤保险后的首位受益者。周淑苓是在城乡路进行清扫作业时,因意外造成右手腕关节骨折的。哈尔滨市人社局根据周淑苓受伤时的情况,认定其为工伤,使其享受到了医疗、经济补偿、康复等多项工伤待遇保障。
众所周知,市政环卫工人为了城市的整洁,辛勤地工作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其遭受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很高。为了让环卫工人遭遇工伤意外后能得到补偿,自2005年开始,哈尔滨市政部门按每年每人150元的标准,为环卫工人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其赔付标准是:保险生效期间,参保人发生工亡事故后,可以获得一次性赔付10万元;发生意外伤害后,一次性赔付最高限额为5万元。但这种赔付标准很难保障工伤职工或亲属的长期生活保障。
今年2月,哈尔滨市将该市8385名环卫工人纳入了工伤保险。哈尔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田伟滨算了这样一笔账:“哈尔滨市将环卫工人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后,缴费标准降低了。现在每人每年缴纳工伤保险费76.8元,全市全年共需缴费64.4万元,比商业保险缴费时节省了61.38万元。更关键的是,不仅伤亡补助项目多于商业保险,而且伤亡补助标准远远高于商业保险。若发生意外伤害认定工伤后,按照现行政策,所发生的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同时,伤残津贴发放到退休为止,退休后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险基金补齐,旧伤复发医疗费、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将得到终生保障。”
依法强制:力争参保取得突破性进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刘梅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参保,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各级工伤保险部门要依法加大推进事业单位参保的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推动除参公以外的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刘梅介绍说,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虽已有170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扩面的潜力和空间仍然很大。在今年的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胡晓义副部长提出了要以推进事业单位参保为重点、依法全面推进参保扩面工作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将于今年6月,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就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发出《通知》。今年下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将就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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