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玉娟:深圳医保断缴三个“清零”政策,确实不是新规。但谁也不敢保证,自己不会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而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现行政策是,失业者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基金才会为其代缴医保;但对于深圳众多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失业后根本领不到失业金,更无从提失业基金代缴医保了。同时,对非深圳户籍参保者而言,他们的医保只能通过单位共同缴付,失业后,他们肯定要面临断缴医保的困境。
北京关于医疗保险的模式和深圳不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退休时达到缴费年限,就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按照北京规定,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发退休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纳一年以上,在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了医保,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北京对于医保缴费年限是允许中断的,只需要按照累计缴纳的年限进行计算,不存在中断之后“清零”的问题。
而且,医保待遇也无须积累到一定年限才可享受,只要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据北京市社保中心提示,在职介、人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就需要再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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