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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新政下月施行 最高可报销医疗费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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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实现岛内外一体化。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医保新政策的六大亮点。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实现岛内外一体化。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医保新政策的六大亮点。

  《意见》围绕城乡一体化的主题,调高了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全面提高了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了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差距。其涉及范围之广、调整幅度之大,前所未有。

  经测算,新政策能在一个年度内减轻参保人员约7500万元的医疗费负担,切实让全体参保人员从这次政策调整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它的出台,意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中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均等化,逐步缩小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待遇差距,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从而让广大市民在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建设中享受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成果,“活得幸福而有尊严”。

  亮点一

  补助标准提高至460元/年

  从2012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

  亮点二

  个人负担降低,报销水平提高

  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分别提高到50%、75%以上,居民参保人的个人负担减轻了。

  从2012年7月起,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

  另外,原本参保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连续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而从7月起,这一政策的受益人群将扩大到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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