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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新政下月施行 最高可报销医疗费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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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实现岛内外一体化。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医保新政策的六大亮点。
  亮点三

  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扩大

  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体检项目。

  从2012年7月起,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使用范围,由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扩大到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这意味着全市38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诊疗项目已经基本包括在内,参保人员可据此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射线等常规医疗检查。

  亮点四

  报销限额提高10万元

  职工参保人、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的报销限额提高了10万元,分别达到36万、31万元。

  首先,提高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21万元。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据此来看,调整后的医疗费报销限额,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报销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8倍,超过国家规定的6倍;居民医保参保人的报销限额为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9.2倍、农村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26倍,均超过国家规定城镇居民的6倍,农村居民的8倍。

  其次,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5%;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亮点五

  居民与职工医保待遇差距缩小

  新政策将通过调高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全面提高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水平的方式,进一步缩小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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