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转人社部等部委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将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6月28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我市从去年7月1日起,已开始互认外地医保缴费年限,且进行得比较顺利。
外地缴费年限,本地可累计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已明确提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市已严格执行,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来株人员,只要在株洲工作并参保,凭原参保地的相关缴费证明,我市即认可其原来的缴费年限,并与在株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果是本市外出务工人员,需要转移医保关系的,也可为其开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上述负责人称,2009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下文,要求建立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互认制度,日前,省内各市州基本上可互认。
缴费年限事关可否及时享受待遇
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以上年限均为累计),退休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如果两地不能互认缴费年限,对参保人有何影响?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就我市目前的政策来讲,参保缴费年限是否已满,对参保人生病住院时的报销比例并无影响,区别只在于退休后能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举例来说,参保人按规定缴费至退休年龄后,即可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假如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仅20年,未达到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则并不能停止缴费,需按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继续缴费至符合规定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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