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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认可外地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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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务院批转人社部等部委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将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6月28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我市从去年7月1日起,已开始互认外地医保缴费年限,且进行得比较顺利。
  转移接续仍存政策盲点

  目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存在政策盲点。随着时间推移,矛盾有可能显现。

  尽管我市认可外地参保年限,但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保基金,如何随本人关系转移,制度仍不完善。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市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就业关系稳定,而从外地转入后,在我市短期参保后即办理退休的人员很少,尚不存在基金转移问题。但今后,如果大量参保人员在外地长期参保,而在本地参保时间较短,再在本地办理退休的话,退休地的医保基金将面临“小收入、大支出”的压力。

  此外,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均实行终身缴费制度,没有退休缴费年限的概念,目前转移接续仅针对城镇职工医保。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有很多人在原参保地与现参保地,参加的并非同一种医疗保障制度,那么,不同的医保制度之间,缴费年限是否也可互认?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称,后期,国家应该会出台更为细致的政策,解决不同的医保制度之间缴费年限如何互认等问题。(来源:株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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