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存在政策盲点。随着时间推移,矛盾有可能显现。
尽管我市认可外地参保年限,但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保基金,如何随本人关系转移,制度仍不完善。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市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就业关系稳定,而从外地转入后,在我市短期参保后即办理退休的人员很少,尚不存在基金转移问题。但今后,如果大量参保人员在外地长期参保,而在本地参保时间较短,再在本地办理退休的话,退休地的医保基金将面临“小收入、大支出”的压力。
此外,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均实行终身缴费制度,没有退休缴费年限的概念,目前转移接续仅针对城镇职工医保。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有很多人在原参保地与现参保地,参加的并非同一种医疗保障制度,那么,不同的医保制度之间,缴费年限是否也可互认?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称,后期,国家应该会出台更为细致的政策,解决不同的医保制度之间缴费年限如何互认等问题。(来源:株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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