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宿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医疗待遇水平,扩大政策受益范围,减轻重症患者负担,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9月1日起调整,其中医保医疗待遇水平、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有所提高或调整。
医疗待遇水平提高
医保新政给城镇居民带来哪些实在的好处呢?记者了解到,新政策将在以下几方面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各类在校学生(含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20万元和15万元,对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从第二年度起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25万和20万元;
二是提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照一级、基层二级(县区属公立医院)、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从第二年度起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
三是提高参保居民兜底报销比例。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不含生活用品等非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45%;
四是提高生育定额补助标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医保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标准由平产300元提高至600元,剖宫产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据实结算;
五是提高在校学生门(急)诊医疗待遇水平。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事故,医疗终结后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5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75%;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由统筹基金支付10000元;在校学生被动物咬、抓伤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一次定额报销200元;
六是降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起付标准由200元下调为1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