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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9月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每期补助最高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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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总工会将于今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每年需缴纳几十元的互助金,如果在一年互助期内患病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得到补助,补助金最高可达3万元。这是记者昨日得知的消息。
  建立帮扶慰问制度

  记者还了解到,市总工会还将建立帮扶慰问制度,对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未享受医疗补助病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对享受医疗补助不足1000元病亡的,补足至1000元。

  此外,互助期内发生工伤的职工,根据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的工伤等级也将给予600-1000元不等的慰问金。女职工在免责期内,首次确诊患四类特种疾病范围,并经住院治疗后,也可申领300-1000元不等的慰问金。

  免责期为30天

  “首次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我们将前30天定为免责期。”南平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免责期满互助期内患病住院的,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取医疗补助金。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工在免责期内或互助期满时,若该次治疗还未结束(即医院还未结算医疗费用),则在治疗结束时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后,按该次治疗期间的免责期满后并在互助期内的天数占治疗期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付相应的医疗补助金。

  职工若在互助期满时,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但在互助期满之前继续办理参加互助活动的,则分别按照各自的互助期计付医疗补助金。

  此外,以下情形不承担互助金补助: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等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未住院者;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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