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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医保自由迁移形势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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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针对公民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提出要求:“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这一目标并非官方首次提出,人社部、卫生部等曾就此专门下发过文件,但是落实效果并不明显。
  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保法就已经明确提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希望这次这项好政策能够真正落实,让所有需要迁移医保的公民都能够便捷地迁移,实现“应转尽转”,而不是流于表面,给公众一个虚假希望。

  结语

  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人人都有权享受维持身体健康的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公民医保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迁移,是保障医疗公平的题中之义。这就需要提高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由目前的市级统筹上升到全国统筹。同时,应尽快将公务员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职工基本医保并轨为一元化的全民医保。(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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