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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在异地就医医保政策该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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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如今,我市约有400多万人口享受医疗保险,这其中有一部分人群患病后由于多种原因要在异地就医治疗,那么这类人群能享用医疗保险政策吗?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据其介绍,大连市民在外地就医有三种情况(异地急诊、异地转诊、异地安置)能享受到医疗保险。
  目前承担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的定点医院共13家,包括10家三级医院和3家专科医院,分别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离退休后,常年异地居住就医该怎么办?

  异地安置时,每年12月份由单位或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在大连工作的刘工程师,退休后回上海老家与儿子一起生活。可是因为医保关系一直在大连,所以在上海看病很不方便。刘工程师遇到的困难属于医保异地安置问题。对于此类情况,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大连市参保职工退休后异地定居一年以上的,每年12月份由单位或街道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异地安置(同时封锁医保卡)。办理时提交异地居住证(或异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存)、《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或街道公章),选择当地一所具备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单位长期驻外工作的在职职工提交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留存副本)或异地工作证明办理异地安置。

  住院当年(每月1-20日)由单位或街道报送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及明细、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审核报销。每年6月份或12月份(1-20日)单位或街道专管员持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第二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异地安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办理个人账户返还。异地安置人员返回大连居住后需提交书面申请解除异地安置。

  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异地安置人员须在异地安置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次年1月份由单位或街道报送慢性病相关就医资料(慢性病种门诊收据、明细、慢性病门诊病志)进行慢性病待遇审核。

  【小贴士】

  异地就医报销标准如何分类?

  参保人员一旦发生异地就医情况,除了关心经办流程外,更加关注具体的报销比例这笔账。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报销标准为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1500元(农民工8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老年居民5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在职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70%;退休职工85%;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按照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另外,异地安置报销标准,则按照大连市内定点就医同等支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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