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名制住院并如实申报病情,将身份证信息在住院处备案。
2.出入院标准、住院治疗及待遇支付均遵循合理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3.异地急诊急救住院治疗的,应符合辽劳社发[2002]86号文件规定的急诊急救病种范围,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
4.异地住院时间不应超过30天,如危重抢救重患不能出院或需要就近转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二次申报,申报时提供医院阶段治疗小结(或转出医院出院小结)和医嘱(传真0411-83709198转审核部)。出院后审核凡病历记录和医嘱与申报情况不符的不予支付。
5.出院带药:符合申报病种治疗的口服药物(片剂、颗粒和胶囊)按出院医嘱报销15天剂量,中草药、外用药、注射液、针剂和出院后治疗项目均不予报销。
异地就医啥情况不能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放疗门诊及抢救连续住院的除外);
2.非公立或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
3.院前抢救和120的各项费用;
4.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或转诊、夸大或虚报异地急诊抢救病情、申报病情与病志记载的实际情况不符;
5.医保卡因欠费、毕业或待遇审核期等原因封锁;
6.住院病案身份信息不符、材料不全或未加盖有效印章;
7.违反出入院标准和合理原则的;
8.与病案记录和医嘱不符或与病情治疗无关的收费项目;
9.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和项目。(来源:大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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