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怪异之事层出不穷,有些来自大自然,有些则来自人类活动本身。“人都走了快一年了,怎么还要我们交保险费?”6月26日,林先生就收到一份来自“天国”的“个人保险交费通知书”,提醒他要及时交纳所买子女教育保险今年的保险费。这份保险是林先生在11年前为刚出生的儿子小林买的,而小林去年不幸患脑癌去世后,林先生已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到现在,该单保险理赔非但未完成,反来了一纸催费通知,这让林先生感到很气愤。
被保险人去世近一年,保险公司还在催交费
2001年4月,林先生夫妇的儿子小林出生,为了让孩子以后成长有保障,他们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湛江公司,为小林买了子女教育保险和康宁定期两份保险,受益人是小林的妈妈。两份保险均为一年交费一次,金额共计1400余元。
2008年,林先生夫妇离异,小林跟爸爸来到东莞生活。为小林买的两份保险也从湛江迁移到东莞,而林先生当时也委托中国人寿东莞公司,将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由小林的妈妈变更为林先生本人。自此,每年林先生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小林的两份保险交费。2010年,小林不幸患上脑癌住院,因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康宁定期,林先生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并获得赔偿。此时,林先生也咨询了保险公司客服,询问孩子患病,子女教育保险是否可以中止,客服建议林先生续交,称孩子如果康复后,年纪再大些就能获得相应返还。2010年和2011年,林先生也都交纳了该险种每年的保险费872元。
合同没中止,保险公司称是操作上的疏忽
去年8月中旬,小林因病去世。随后,林先生通过中国人寿客服专线报案,并咨询之前所投的子女教育保险的理赔事宜。8月下旬,他将理赔所需的保险合同、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等材料递至中国人寿东莞公司石碣营销部。到去年9月份,保险公司给他发来通知,称他的理赔未获支持,因为当时保险从湛江迁移到东莞时,虽投保人变更为他,但受益人没有变更。林先生很纳闷,当时明明去办理了投保人和受益人同时变更的手续,为何三年后,却才被告知受益人没变更?
之后,林先生又通过中国人寿客服专线进行过多次投诉,但仍未获理赔。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建议,可以理赔给未变更的受益人,也就是林先生的前妻小林的生母,林先生同意,并将前妻电话告知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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