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看到了林先生收到的“个人保险交费通知书”复印件。通知书上写明,他持有的“子女教育保险(A)(1999)”保险费日期将至,为7月1日,因交费形式为银行转账,提醒他及时按应交金额872元存入授权账户,通知书上还注明,存折金额必须大于应交保费20元以上。通知落款是6月10日。
“人都走了快一年了,怎么还要我们交费?”林先生后来得知,作为没变更的受益人他的前妻也未获得相应理赔。儿子去世近一年,非但未获相应赔偿还来催费通知,林先生感到很气愤。接到交费通知书后,林先生多次向中国人寿客服投诉。6月29日下午6时,终于收到相应回复,对方称被保险人去世林先生仍收到交费通知单,是他们操作上的疏忽,并答应为林先生中止保险合同。
昨日中午,林先生又拨打中国人寿客服专线得知,保险公司正在跟进此事,并对此事做了加急处理,周一将给他回复;客服同时告知,在周末,保险公司将不会做银行转账。而今天就是7月1日了,也就是个人保险交费通知书上所写的交费日,虽然客服称周末不会做银行转账,但林先生仍担心,保险公司有可能扣款。“不是在乎钱,而是人都没了,他们还催交费,实在是太过分了。”
律师说法
被保险人死亡,
保险合同自然中止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金洲律师称,林先生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比如死亡,应是自然中止。因林先生在被保险人小林去世后,很快通过保险公司客服专线报案,并提交了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本该在此之后中止的合同直到现在还没中止,是保险公司工作程序上的重大漏洞,侵犯了投保人的利益,如保费被扣,建议投保人可通过起诉追回。(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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