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业保险积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完善我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保险通过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周密防范、及时处置各种各样风险,在保障企业持续经营,保障个人生活安定与人身健康,参与特殊群体管理,发挥着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提升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广度和幅度
2010年10月国家颁发的《社会保险法》明确界定了社会保险的法律边界,对推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融合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制度融合性和互补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主导行为,具有强制性和非盈利性,商业保险则以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通过开办商业补充保险,为群众提供更高层次和更高保障水平的保险保障。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利用自身专业化服务管理能力提供经办服务,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2005年以来,中国人寿发挥渠道网络、专业服务优势,参与广州市番禺、南沙、萝岗、花都、白云等6区(市)新农合管理,为超过200万人口提供优质的医疗补偿服务,促进了城乡居民“看病贵、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民生问题的解决,创造了“番禺模式”的典型样本。
加快推进我省保险业参与社保体系建设
一是要从机制上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管理的力度。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在市场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积极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国家政策推进力度,鼓励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利用保险机制辅助解决社区管理、特殊人群救助以及其他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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