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被保险人对自己曾经住过医院、动过手术的事实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却没有加以告知,问题关键恰恰在这里。由于各种原因,他可能对疾病方面未作有效陈述,但如果他隐瞒了就医或治疗(尤其是手术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如实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保险公司是可以因此拒绝赔付的。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霍乾认为可以获得一些启示:目前保险公司针对客户(被保险人)投保健康保险时,在投保单上通常会有一些问题要求其如实告知,也就是重要事实的告知。客户(被保险人)一定要端正投保观念,如实回答所列问询事宜,让保险公司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有一个正确的评估,不要总想将来保险公司是否赔、赔多少的问题,只要我们将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了,将来理赔工作的开展就会顺利一些,相应纠纷就会减少一些。(文章来源:慧择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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