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以各地自主探索为主、在国内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物的医疗责任保险,又一次被主管部门摆上了议事日程,“国家版”的试点方案志在摆脱“叫好不叫座”的困境。
针对医疗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卫生部拟推出国家版医疗责任强制险方案,近期有望在深圳率先实行。这是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在参加昨日卫生部召开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
保险费用拟“三方负担”
医疗责任险在国外是一个十分普及的险种,但在国内长期以来遭到冷遇。医疗责任险是指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
据谢启麟介绍,即将出台的方案对外界关注的两个焦点:钱谁交、怎么赔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保费方面,方案明确费用改变目前个别地区自行试点使用的“医疗机构付钱、商业保险赔偿”的模式,变为“政府、医院、个人三方分担”。“核心就是为了突出整个医疗事业,国家占有主导地位,或者说带有公益性,所以说国家也要出一定的费用,而需要医生自己来缴纳一部分,也是起到约束作用。”谢启麟说。
在理赔方面,方案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类似保险公司的理赔机构,负责认定责任和赔偿方案。
早有试点叫好不叫座
事实上,一直以来,医疗责任险其实并没有进行过国家层面上的试点,各地的试行都属于各自的探索。早在1998年,作为最早开展这一险种的城市之一,北京就出现了医疗责任险,但主动参保医院寥寥无几,此后处于有项目、没业务状态。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表示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全市7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进入保险合同期。这几年,推进医疗责任险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就在近日,珠海也传来正式实施医疗责任险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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