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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医疗责任险深圳试点 保费拟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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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直以来以各地自主探索为主、在国内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物的医疗责任保险,又一次被主管部门摆上了议事日程,“国家版”的试点方案志在摆脱“叫好不叫座”的困境。
  “目前从北京开展的情况来看,不太乐观。”首都经贸大学保险教授庹国柱(微博)告诉记者,北京当时从五家商业保险公司里头选择了中国人保和太平两家,医院投保数实施到现在只剩下300家,核心的问题是保费太高,医院不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又亏损,不愿意接单。“从之前的经验来看,不论是医院还是商业保险机构都视同医疗责任强制险如鸡肋。”

  调动双方积极性成关键

  在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看来,提高医院参保的积极性,一方面需要精确合理的计算投保保费,既要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又要让医院觉得值得投保。另外能不能考虑让患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根据患者自愿的原则,缴纳一定的保费,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医生投保之后医患纠纷增加的局面。

  此外,孙东东也指出,由于商业保险是逐利的,但是这会造成商业保险专投床位多的大医院,小医院投保不愿接。大医院的医疗相对比较规范,医疗事故发生率相对较少。因此商业保险偏好大医院,而对于大医院来说,保费贵,实际获得的赔偿少,就会觉得投保不值得。还有根据投保规则,只有被认定为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商业保险才给予赔偿,而在实践操作中,医疗纠纷中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例不到30%,这就影响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

  中国医疗责任险“简史”

  1998年作为最早开展这一险种的城市之一,北京就出现了医疗责任险,但主动参保医院寥寥无几,此后处于有项目、没业务状态。

  2005年1月北京市以政府令的形式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2007年7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医疗责任险工作。

  2009年11月截至当时,有16个省区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调解协议将作为责任险理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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