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效应重新体检。安先生多年前买了一份养老险,在缴纳两年保费后离开上海,没有续缴,造成保险合同失效。安先生回来后,保险公司同意他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安先生本以为补缴保费便可复效,但被要求参加体检。保险公司在体检中发现安先生血糖指标偏高并有蛋白尿史,因而做出复效加收保费决定。安先生对此难以接受。
大多数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会提供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保证保单的有效性,选择分期缴费的投保人要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如果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被保险人不幸在60天的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要扣除欠缴的保费。如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保单失效。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后发生保险事故,除合同另有约定,被保险人将无法得到保障。
保单失效后的两年内,投保人可申请复效,但复效并不是无条件、无成本。单从承保行为看,申请复效相当于重新投保。因此,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完全有理由要求投保人按规定重新体检。如果结果表明投保人已不是标准体,则须按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如果体检结果不符合承保条件,复效申请还会被拒。
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对需要体检、生存调查的投保申请,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并在收到相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核保结果,同意承保的还应完成合同制作和送达;不需体检或生存调查并同意承保的,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制作和送达。(文章来源:银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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