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商报刊登《去社康看病为啥还贵了?》一文,引发读者热烈探讨。一网友表示,“如果劳务工和住院医保人群可以享受10元诊疗费报销70%的优惠,那么,大家为什么还要办综合医保,干脆都改成劳务工和住院医保好了。”记者就综合医保人员报销一般诊疗费的比例等问题,进行了多方采访。
7月1日前媒体集体误读?
6月下旬,我市多家媒体对从7月1日起我市社康中心实行的一般诊疗费制度做了一致的解读:全市569家社康中心将实行收费标准为10元/次的一般诊疗费,即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打包收费,其中由医保支付7元,参保人员个人只需出3元。
7月1日,记者在位于莲花北村的雨田社康中心,发现大门上张贴有关于一般诊疗费收费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7月1日起实行10元一般诊疗费制度,其中综合医保卡用户7元由社保局支付,3元由个人社保卡记账支付。雨田社康中心收费人员告诉记者说,直到7月1日前,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都是如此说明。
哪知7月1日实施起来却不是这回事儿。雨田社康中心的收费人员表示,当天早上和患者解释时还是按照接到的通知为标准,但是稍后拿着综合医保人员的收据一算,发现收费竟然和之前通知的相反:个人社保卡记账支付7元,社保局只支付3元。截至目前,十几天过去了,一些社康中心的收费人员竟也不知道收费标准前后不一。
市医改办:医保收费具体操作解释权在社保局
由市发改委、市卫人委和市社保局联合签发的《关于深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明确规定:“参保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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