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公立医院诊疗服务人群中,有40%的人群没有参加深圳的医保,但这部分人中大部分在以前所在省份的居住地都参加了各种类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有些外来务工人员不但在以前所在省份的居住地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还在深圳加入了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按照现行的报销比例,分别由门诊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另外,考虑在外地参保人员回去当地报销费用比较麻烦,深圳市有关部门将积极配合解决外地参保人在深圳就医的即时结算问题。
“从2012年起,政府对深圳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参保补助水平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对深圳户籍困难人员参保补助水平为每人每年360元,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由社保部门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缴纳其医疗保险费。此外,深圳红十字会、慈善机构、企业等社会组织也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制度。”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取消药品加成第二阶段工作启动,意味着彻底打断了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合理提高诊疗费价格标准,更好地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可以使公立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保护好、发挥好、调动好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我们将密切跟踪医药分开改革后,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状况,科学测算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以此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公共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项目等工作。”这位负责人表示,医药分开改革的实质,不是直接的降价行动,而是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的改革切入点。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只是在这项改革中走出了关键一步。“我们将以医药分开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实施方案。”(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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