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国情出发,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保障待遇只能低水平起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今后几年要做好3方面的工作。一是把握好提高待遇的节奏和顺序。首先要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9年原则上要调整到位,缓解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重的问题。要优先考虑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到低级别医院就诊。二是重点提高困难人群的保障水平,尽可能降低困难人群自付比例。三是统筹考虑不同的制度、区域之间医疗保险待遇的协调平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3年内逐步提高到75%、60%和50%左右;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制度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
(三)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和方便群众,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一是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消除医保基金安全隐患,合理控制统筹基金结余规模,使医疗保险基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努力提高统筹层次。通过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推动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2011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三是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制度的衔接工作,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探索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新农合缴费年限互通办法,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四是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实现标准化管理,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和基层管理基础建设,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控制成本与提高质量并重,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按照“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一是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二是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结算方式,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引导,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等制度。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制订的出入院标准、临床诊疗规范、用药指南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将其作为考核医疗服务质量的依据。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决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下,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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